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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个人服务 > 社保服务 联系客服

社保清算

死亡清算

一、办理时间:当月1日至15日

二、办理条件:在本中心正常参保的个人缴费人员

三、所需材料:

1、死亡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死亡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死亡证明无法提供的,也可提供火化证明、公安机关的尸检证明、单位说明等;

4、清算款收款人身份证和北京银行借记卡(正面向上)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注:清算款收款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北京银行借记卡收款,否则我中心将不予打款);

5、清算款收款人与死亡人员亲属证明复印件(亲属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公安机构出示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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