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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个人服务 > 社保服务 联系客服

社保增员

一、参保时间:当月1日至15日(遇节假日提前)

二、参保条件:北京市城镇户口,档案在我中心以个人委托形式存档

三、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北京银行借记卡(16位)或邮储个人结算帐户存折(18位)或邮储银行借记卡(19位)(线上参保仅支持北京银行借记卡);

3、请务必持登记银行卡于次月8-17日赴北京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税务于次月18日从您关联账号中扣除参保月社保费用(扣款日为每月8、18日,扣款日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个工作日扣款)。

其中,非首次参保人员必须让原单位在当月20日前将参保人的保险关系转出才可在本中心缴纳社会保险。

首次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3)、白底、免冠一寸证件彩照(电子版)一张;

(4)、选定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并提前确认好医院代码(注:19家开放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可不选);

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编码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①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查询服务”查找(网址为:http://www.bjrbj.gov.cn/);②拨打“114”查号热线查找医院电话咨询医院。

(5)、学生时期已办理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医保卡)的参保人需携带医保卡办理身份变更,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其看病报销。

四、注意事项:

1、办理保险手续时,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保险必须同时办理,不得任意选择。

2、扣款时间:当月参保,下月扣费;参保人应在每月1日前(不含 1日)存入足额现金,并按时到银行查询或打印对账单,及时掌握扣款情况(查询电话:北京银行:010-95526;邮政储蓄:010-95580)。

3、连续正常在我中心参保的个人存档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年6月底前来我中心申报变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如参保人逾期未提出申请,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六、其他:

医疗保险待遇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自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6个月(180天)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和失业人员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6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缴费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3、参保人存款不足导致银行不能按时扣款满3个月(90天),社保系统自动终止扣款;在医疗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减员中断缴费一个月以上的,如继续缴费需重新签订个人缴费协议,连续缴费6个月(180天)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用户登陆”端口,首次登陆需先自行“注册”。(网址:http://www.bjrbj.gov.cn/csibiz/home/index.html#)

2、参保人可于次月成功缴费后,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到东城社保中心(大厦2层)通过“自助查询机”打印缴费记录(注:缴费记录最多可打印至上上月);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F2社保中心F3医保中心)乘车路线:1、地铁5号线东四站C口往东450米;2、地铁6号线东四站G口往东550米;3、公交:乘58路、101路、109路、112路、140路东四路口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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