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保险转移接续
一、办理时间:当月1日至25日
二、办理条件:在本中心正常参保并实际缴纳保险3个月以上的人员。(其中:参保人首次在北京参保缴费时,男性不应满50周岁,女性不应满40周岁)
三、所需材料
(一)异地保险转入
1、本市参保人员异地保险转入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3)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4)医疗《参保凭证》(无法提供《参保凭证》的,可提供在原参保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3)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需先到安置地(户籍地)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查询并在表上加盖财务章后再提交)。
(二)保险转往外省市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待办理完转外省手续,需参保人自行领取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四、转入办理时限:正常情况下,递交申请之日起3至6个月方可完成转移工作;如遇有重复缴费记录,则需先办理退费,再将异地保险转移至本市。
五、进度查询:
在外省保险转移至本市业务完成后,正常情况下,社保中心将会给保险转移人员发送短信提示;如参保人一直未收到提示信息,则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网上查询: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登陆端口;2、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至东城社保中心自助查询机,查询、打印;3、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等待信息反馈。
本市社会保险补填
一、办理时间:当月1日至15日
二、办理条件:在本中心正常参保的个人缴费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养老手册补填
1、本人档案;
2、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情况说明;
注:《手册》记载内容及人员基本信息需准确无涂改、印章齐全且与养老保险科认定的档案工作经历一致,否则参照无《手册》补填流程办理。
(二)个人保险合并转移单补填
1、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情况说明;
(三)行业统筹补填
1、本人档案;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原行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简称《原行业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
4、情况说明;
注:如《原行业转移单》为2002年12月以后开具的,除提交上述项材料外,原参保单位还需为职工提供核实依据:原始月报表、工资表、养老保险台帐、单位财务回款凭据等能证明其确实缴费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四)异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补填(基金到账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前的异地养老保险转入)
1、由基金转入所在区县社保中心财务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异地转入养老保险基金证明》原件一份;
2、原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基金转移证明》及缴费明细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
5、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