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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个人服务 > 社保服务 联系客服

个人账户补填

异地保险转移接续

一、办理时间:当月1日至25日

二、办理条件:在本中心正常参保并实际缴纳保险3个月以上的人员。(其中:参保人首次在北京参保缴费时,男性不应满50周岁,女性不应满40周岁) 

三、所需材料

(一)异地保险转入

1、本市参保人员异地保险转入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3)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4)医疗《参保凭证》(无法提供《参保凭证》的,可提供在原参保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3)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需先到安置地(户籍地)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查询并在表上加盖财务章后再提交)。

(二)保险转往外省市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待办理完转外省手续,需参保人自行领取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四、转入办理时限:正常情况下,递交申请之日起3至6个月方可完成转移工作;如遇有重复缴费记录,则需先办理退费,再将异地保险转移至本市。

五、进度查询:

在外省保险转移至本市业务完成后,正常情况下,社保中心将会给保险转移人员发送短信提示;如参保人一直未收到提示信息,则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网上查询: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登陆端口;2、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至东城社保中心自助查询机,查询、打印;3、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等待信息反馈。


本市社会保险补填

一、办理时间:当月1日至15日

二、办理条件:在本中心正常参保的个人缴费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养老手册补填

1、本人档案;

2、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情况说明;

注:《手册》记载内容及人员基本信息需准确无涂改、印章齐全且与养老保险科认定的档案工作经历一致,否则参照无《手册》补填流程办理。

(二)个人保险合并转移单补填

1、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情况说明;

(三)行业统筹补填

1、本人档案;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原行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简称《原行业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

4、情况说明;

注:如《原行业转移单》为2002年12月以后开具的,除提交上述项材料外,原参保单位还需为职工提供核实依据:原始月报表、工资表、养老保险台帐、单位财务回款凭据等能证明其确实缴费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四)异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补填(基金到账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前的异地养老保险转入)

1、由基金转入所在区县社保中心财务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异地转入养老保险基金证明》原件一份;

2、原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基金转移证明》及缴费明细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

5、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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