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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企业服务 > 人事代理 > 公积金代理 联系客服

公积金的信息变更

一、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变更

1、单位应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1、单位应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相关变更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经办人变更

1、单位应提供新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四、《预留印鉴卡》变更

1、单位填写新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预留印鉴卡》正面加盖变更后预留印鉴,《预留印鉴卡》背面加盖原预留印鉴,并持原《预留印鉴卡》及相关资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预留印鉴卡》及相关材料,将新《预留印鉴卡》留存,收回原《预留印鉴卡》后,留存前台保管。


五、单位合并时如何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已登记的单位,发生分立时,视分立的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事项:

1、原单位继续存在、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单位的,原单位若发生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开户银行、联系部门、联系人、电子邮箱等变化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无变化,无须办理手续;另设的新单位视同新成立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2、原单位解散、另设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单位分立情况的,原单位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另设立单位,须办理单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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