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说明
1 、单位全称:需填写与单位公章一致的名称。属一个单位名下的分公司且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在单位全称后增加“— XX 分公司”字样。
2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
3 、单位性质代码的填列:
单位性质代码共六位,由以下三种单位分类的编码拼接而成:
① 、前两位根据行政关系性质的分类确定:
01. 在京中央单位; 02. 北京市属单位; 03. 北京区(县)属单位; 04. 在京部队(武警)单位; 05. 外省市在京单位; 06.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单位; 07. 其他。
②、中间两位根据所有制的分类确定:
01. 全民; 02. 集体; 03. 三资; 04. 私营; 05. 其他。
③、后两位根据单位性质的分类确定:
01. 国家机关; 02. 全额事业单位; 03. 差额事业单位; 04.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5. 有限责任公司; 06. 股份有限公司; 07. 合伙企业; 08. 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 09. 社会团体; 10. 独资企业;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 12. 其他。
4 、单位证件名称:填写单位法人证书、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或其他。
5 、单位证件号码:
( 1 )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法人证书号码;
( 2 )国家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其单位证件号码填写设立批准文件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
( 3 )营业执照填写注册号;
( 4 )其他证件号码据实填写。
6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单位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填写单位经营所在地址及邮编。
7 、属于预算单位的填写单位预算代码。
8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全称,没有的填“无”。
9 、其他项目据实填列。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代码如何确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单位性质代码应依据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办)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确定单位性质的类别;单位行政关系性质类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a、颁发单位如果是中央编办,则该单位为在京中央单位或在京部队(武警)单位。
b 、颁发单位如果是市编办,则该单位为北京市属单位。
c 、颁发单位如果是北京区(县)编办,则该单位为北京区(县)属单位。
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的单位性质代码如何确定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确定单位性质代码应依据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确定单位性质;依据其上级主管部门行政隶属关系确定该单位为中央属、市属、区(县)属;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在行政关系性质分类中列入其他。
四、社会团体(含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代码如何确定
社会团体(含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单位性质代码应依据各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确定单位性质的类别;单位行政关系性质类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a、颁发单位如果是民政部,则该单位为在京中央单位或在京部队(武警)单位。
b 、颁发单位如果是市民政局,则该单位为北京市属单位。
c 、颁发单位如果是北京区(县)民政局,则该单位为北京区(县)属单位。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单位性质代码如何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确定单位性质代码的原则应具体分析,根据资产所有的不同按以下情况确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即为有限责任公司)
a、企业资产全部属于私人所有的,单位性质代码填写为:07+04+05。
b 、企业资产全部属于国家所有的,为国有独资企业,单位性质代码填写为:行政关系+01+05。
c、企业属于三资企业的,单位性质代码填写为:07+03+05。
d、其他情况,单位性质代码填写为:行政关系+05+05。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单位性质代码如何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单位性质代码的原则应具体分析,按以下情况确定:
a、企业属于三资企业的,单位性质代码填写为:07+03+06。
b、其他情况单位性质代码填写为:行政关系+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