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方式
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
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
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二、以转账支票、现金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5、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汇缴。
三、以银行汇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传真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单中收款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4、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已收款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的还需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两份,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
5、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单位填制的《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管理部留存。
四、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与管理部签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3、协议签定后,管理部在系统中为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登记。
4、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办理银行托收。
6、收款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将托收款项计入单位暂存款。
7、管理部查询收款成功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将汇缴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8、对于托收未成功的单位,管理部通知单位收款失败,重新办理托收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六、单位办理补缴时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1、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补缴确认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