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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入转出业务提示

一、养老、医疗保险转入本市流程及所需材料:

1.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医疗《参保凭证》(无法提供《参保凭证》的,可提供在原参保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办法保险转入交办单》(需加盖现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户口本要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现单位正常参保缴费一个月后;

2. 参保单位到转移接续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养老、医疗保险转入;

3、由转移接续窗口经办人员审核通过正式受理,审核未通过进行告知。



二、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医疗保险转入本市流程及所需材料:

1.军队后勤部门开具《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办法保险转入交办单》(需加盖现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户口本要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医疗保险在我区正常参保缴费一个月后;

2. 参保单位到转移接续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养老、医疗保险转入;

3.社保经办人员审核通过正式受理,审核未通过进行告知。


三、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转入业务流程及所需材料:

1.请先到安置地(户籍地)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查询并在《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上加盖财务章后再提交;

2. 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填写《新办法保险转入交办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户口本要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流程:

1. 退役军人在现单位正常参保缴费一个月后;

2. 参保单位到转移接续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申报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

3.由转移接续窗口经办人员审核通过正式受理,审核未通过进行告知。


四、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转出本市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般账户人员需填写《减少表》一式两份,减少原因为“转外省市申请中断”。

临时账户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出手续时,参保单位提交《转移接续减少表》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各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已为其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减员(除当月减员需下月办理外),当月均可办理转出业务;

2、参保单位到转移接续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养老、医疗保险转出;

3、由转移接续窗口审核通过后打印《基本养老缴费凭证》和《参保凭证》,审核未通过进行告知。


五、转外省市中断恢复流程及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原单位公章);

2. 退回《缴费凭证》和《参保凭证》;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4. 提交新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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