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三个月补缴
申请条件:因单位原因,应缴而未缴近三个月内当年的社会保险费
⑴《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⑵《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
外国人补缴还需提供:⑴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明复印件和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复印件;⑵有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告知书,由参保单位告知本人补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补支。
2、当年三个月以上补缴
申请条件:因单位原因,应缴而未缴三个月以上当年的社会保险费
⑴参保单位填写《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⑵《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提交书面补缴申请(补缴申请需说明补缴原因及补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和补缴时间段)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⑶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需年审)、开办文件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⑷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复印件)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⑸单位原始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间段内)一式一份,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和财务章。提交的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原始会计凭证,必须装订成册,不能单独单张抽取,须提交完整的会计凭证页及全体职工工资发放明细。
⑹提交地税局出具的补缴人补缴期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地税局网站中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拷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因其他特殊原因补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机关、事业单位补缴还需提供《工资行政介绍信》或《派遣证》。
外国人补缴还需提供:⑴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明复印件和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复印件;⑵有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告知书,由参保单位告知本人补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