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服务

Q 个人信息变更
A

注:A.所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要求印在A4纸中间

B.办理个人信息变更(1)(2)(3)项业务时,还需提供代发银行卡(折)的复印件(要求将卡和身份证印在同一张A4纸上)

C.可选代发银行(见附件1)


(1)名字、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A.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存档卡;

B.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C.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复印件两份;

D.个人变更申请。

E.如有派出所证明请提供。


(2)卡号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A.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存档卡;

B.本人身份证、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及银行扣款协议或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银行扣款协议复印件两份(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账号页需与本人身份证正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邮寄地址及参保人联系方式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A.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存档卡;

B.来我中心档案存放地办理登记手续。


(4)医院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A.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存档卡;

B.选好四家定点医院机构的名称和编码

C.来我中心档案存放地办理登记手续。


(5)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档次核定时间

个人参保缴费档次核定时间为每年6月01日至7月05日来我中心档案存放地进行登记(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存档卡)。如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档次,根据相关规定其社会保险缴费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缴费档次一经核定一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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