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2月23日下发的京卫指导[2015]10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在我处存档人员应到本市任何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咨询并办理《生育服务证》,无需再到我处申领盖章。
如存档人员从街道领取并盖章的《生育服务证》还需我中心盖章的须携带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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