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我中心存档并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主动提前(以参保单位要求为准)向参保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二、在我中心申请办理退休的条件:
1、须在本中心个人存档并按个人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5年的人员;
2、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正 常: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病 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北京市劳鉴中心鉴定)。
3、到达退休年龄之月前两个月,由个人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也可(按各区县要求)提前转入户口所在 区县的职介或人才办理;
4、提交材料齐全方可上报区县人保局主管部门审批;
5、因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上报审批发现档案或社会保险缴费有问题,造成办理事项延误或终止,申请人自己承担责任;
6、申请人要查清自己的缴费情况;
7、到达退休年龄且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申请人要提前一年写出书面申请通知本中心,以便及时做转出手续;
8、在计算退休金时,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记录不全,则以社保中心打出的《北京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中明细为准。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批准退休之月的次月领取;
三、请中心存档人员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本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