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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我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办理档案转递费退费事宜。凡在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个人资金向四达人才缴纳档案转递费的人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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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经四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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