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公证
1、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依据档案材料,核对生父母姓名;
3、按户口本记载内容出具存档人员的出生证明或填写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4、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5、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二、子女出生公证
1、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子女出
生证;
2、核对档案材料,根据履历表上填写的内容,核对配偶、
子女关系;
3、依据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开具子女出生公证介绍信或
填写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4、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5、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三、国籍公证
1、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开具中国国籍公证介绍信或填写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3、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4、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四、未婚公证
1、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核对档案材料,根据履历表上填写的婚姻内容,本人未
婚承诺书开具未婚公证介绍信或填写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3、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4、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五、结婚公证
1、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核对档案材料,根据结婚证上填写的内容,开具结婚公
证介绍信或填写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3、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4、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六、 离婚公证
1、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
2、核对档案材料,根据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上填写的内容,
开具结婚公证介绍信或填写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3、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4、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七、亲属公证
1、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核对档案材料,根据履历表的内容,认真审核相关的亲
属关系,开具亲属公证介绍信或填写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3、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4、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八、境外亲属公证
1、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提供境外亲属所居住的国家、城市名称及亲属的姓名、
出生年月、关系;
3、核对档案材料,根据履历表上填写的内容,核对亲属关
系,开具境外亲属公证介绍信或填写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4、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5、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九、工作经历
1、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2、核对档案材料,根据实际工作证明材料的内容,开具工
作经历公证介绍信或填写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3、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4、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十、死亡公证
1、死亡人家属持死亡证明书;
2、依据死亡证明书内容,开具死亡公证介绍信或填写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3、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4、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十一、学历公证
1、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2、核对档案材料,根据学籍材料的内容,开具学历公证介绍信或填写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3、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4、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十二、无犯罪公证
1、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核对存档类别,若单位存档,需工作单位开具工作期间
“无犯罪”证明书,留存放入档案备查;若以个人形式存档,
无单位证明的,只开具档案材料中“无犯罪”记录;
3、取出档案审核档案材料,开具无犯罪公证介绍信或填写
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4、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5、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十三、收入证明公证
1、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2、核对档案材料,根据履历表上填写就职单位的内容;
3、依据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开具收入公证介绍信或填写
公证处提供的表格;
4、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5、在《开具各类公证介绍信登记本》台帐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