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档证明
1、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服务卡;
2、存档人员提供准确的抬头(要求出证明的单位名称);
3、证明上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4、《开具各类证明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二、曾用名证明
1、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服务卡、户口本原件;
2、审核档案材料验证曾用名材料;
3、为存档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4、在证明上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5、在《开具各类证明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三、参加工作证明
1、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服务卡;
2、审核档案材料中有效的参加工作时间;
3、以证明形式或填写客户手中表格;
4、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5、在《开具各类证明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四、父母投靠子女证明
1、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服务卡、户口本原件;
2、审核档案材料,验证存档人员与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
3、复印进京手续 (派遣证)、履历表等材料;
4、为存档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投靠子女证明;
5、在证明上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6、在《开具各类证明登记本》台帐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