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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在孩子出生后由女方向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书,再由男女双方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二、女方系存档人员的,盖章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1、存档卡、户口卡、身份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3、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不用提供)。


三、男方系存档人员的,盖章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A) 存档卡、户口卡、身份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B)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C) 女方申领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女方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D) 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不用提供)。


四、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及盖章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持本人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请将“领取光荣证申请书”送到人才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六、申请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到街道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须提供下列材料:

1、存档卡、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指标证明;

2、独生子妇父母光荣证;

3、如持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可一并提供;

4、单位委托存档须提供单位出具的未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