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档条件
1、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2、 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3、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正常流动人员;
4、 因我中心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临近退休人员(3年内)档案无法转入我中心。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档案部开具调函,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第二步:持调函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一并交回档案部,领取存档卡及协议,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
(集体存档人员还需提供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