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档条件
1、 留学回国北京城镇户口的毕业生;
2、 无违法违纪行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正常流动人员;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存档人员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密封好的档案交档案部办理存档;(档案中须有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第二步:存档人员须提供派遣单位开具的委托存档证明,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领取服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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