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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费交纳标准的通知

各位党员:

根据《党章》及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贸促会机关党委指示,自20084起对未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党费,即日起需补足,并严格按标准交纳。

党组织关系在我中心的党员,今后需持收入证明来中心按季度以现金方式交纳党费,不能刷卡和转账。已经预交党费人员,须按实际收入比例补足党费差额。请党员同志们以对党忠诚、严肃的态度自觉交纳党费。

党费交纳标准: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人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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