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
1、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件,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存档号、身份证复印件和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2、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需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公安局、安全局、检察院、法院等因工作需要,需从档案中取证的单位,需提供取证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二、借阅档案须知
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说明借档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阅人应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目前可以办理档案外借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办理退休手续及工龄审定借档需提供:
(1)社保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借档需提供:
(1)原从事有害工种的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存档凭证;
(3)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借档需提供:
(1)国家机关、正规院校出具的商调函;
(2)存档凭证;
(3)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